【覆核獲批】涉刑毀何君堯辦事處男生改判教導所 上訴庭指裁判官忽略案件具仇視霸凌因素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2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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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位於荃灣的辦事處於前年7月遭人刑事毀壞。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年7.21元朗西鐵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翌日有人到新界西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辦事處外抗議,當時18歲學生承認刑事毀壞辦事處玻璃牆,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上訴庭早前批准律政司提出覆核,改判教導所,今(29日)頒下書面判詞。上訴庭指本案可歸類為俗稱「裝修」事件,認為這種「私了」行為,是搶奪法律的功能及地位,並指原審裁判官沒有意識到本案具仇視、霸凌、恫嚇及滅聲等元素。

申請人律政司;答辯人朱沛恆(現年20歲),報稱學生,早前承認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2樓C79號舖何君堯立法會議員荃灣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辦公室的玻璃牆。

答辯人早前承認控罪,裁判官最初判處感化1年,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原審裁判官改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獲批,上訴庭早前指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擱置有關判刑,最終改判教導所。

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決指,原審時控方沒有播放任何現場錄影片段,沒有向法庭展示答辯人在商場內的動態,做法令人費解,而原審裁判官沒有主動要求看亦不理想。

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未有掌握答辯人在商場內的所有動態,沒有得悉答辯人除有口罩及手套外,並加穿了護肘、戰術背心及備有頭盔。答辯人並於人群攻擊辦事處前15分鐘,在外從容踱步及冷靜地與同行蒙面男交談,之後並一同打向辦事處的門,沒有情緒激動表現。

上訴庭認為答辯人明顯是有預謀犯案,案發前1個多小時已被拍戴上口署及手套,更重要的是並非獨自犯案,與一起攻打的人的目的是要「爆開辦事處的門」,顯示案情十分嚴重。本案具反《逃犯條例》及7.21事件的背景,答辯人的行為可隨時引發更多和更廣泛的違法行為,加劇本案嚴重性。

上訴庭續指,本案可歸類為俗稱的「裝修」事件,本質與俗稱「私了」無異。上訴庭又指,即使某人確實是出於正義感而損害別人的身體和財物,法庭也絕對不會容忍,這種被俗稱為「私了」的行為,就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這樣做即使是對,亦會造成惡性循環,令不同立場的人互相攻擊,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

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沒有看過所有現場錄影,誤當答辯人於作案前毫無準備。原審裁判官亦沒有意識到本案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元素,於辨識案件嚴重性不足。基於原審裁判官對本案的整體嚴重性和答辯人的個人罪責,具較嚴重的誤判,判以社會服務200小時,實屬原則有錯和明顯不足。

上訴庭表示,考慮到答辯人的更生等一切與案有關的情況,認為教導所為最合適的刑罰。至於答辯人何時獲釋則視乎他在所內的表現,可快可慢,因此對其沒有造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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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